日期:2025-02-08 16:26:01八掌柜发布:www.bazhanggui.com生日最暖心短句人气:39我来评论
2月8日,据媒体报道,成都某小区业主李某因未缴纳物业费,被物业公司甲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个人信息,包括姓名、房号及欠费金额18761.55元。 李某在2021年4月结清欠费后,以侵犯隐私权、姓名权、名誉权为由起诉物业公司,要求赔偿8700元。 物业公司则依据《某某花园物业服务试用合同》辩称公示合理,且认为诉讼已超过时效。 法院审理认为,物业公司的公示行为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,因未造成严重后果,不支持李某的赔偿请求,但判决物业公司书面赔礼道歉。 案件发生以后,有网友表示,物业公司这种行为简直是霸道至极!没交物业费就可以随意曝光业主隐私?那要是有人不交水电费,是不是也能被这样公示?这明显是对个人权利的严重侵犯,法院判得好,赔礼道歉是起码的! 也有网友认为,什么叫做“未造成严重后果”?隐私被曝光在网上,这还不严重?物业公司拿着合同当挡箭牌,合同里没写就能随便乱来?这种逻辑简直荒谬!支持李某继续上诉,一定要让这种无良物业公司付出更大的代价! 那么,物业公司公示欠费业主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?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三条,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,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,不得非法收集、使用、加工、传输他人个人信息,不得非法买卖、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。 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,在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业主的姓名、房号等个人信息,用于催缴物业费,超出了合理范围,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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