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2-12-03 19:46:55八掌柜发布:www.bazhanggui.com生日礼物人气:24我来评论
12月3日,南都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近日,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。案件中,郭女士与卢先生结婚后,因脑出血生活不能自理,卢先生并未对其进行照顾,更私下拿走放置在家的生活费,郭女士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经审理,卢先生虽未尽到丈夫对妻子的照顾义务,但其年事已高,心有余而力不足。考虑到卢先生老有所养,离婚后符合五保户条件,可以得到国家一定的救助,法院最终判决准予郭女士与卢先生离婚。 据披露,郭女士1955年出生,系融水县人,卢先生1954年出生,系梧州藤县人。双方于1996年开始在融水县同居生活,于2012年2月1日到融水县民政局登记结婚。郭女士在与卢先生结婚前,有过一段婚姻且生育有一儿一女,在郭女士与卢先生结婚时均已成年。郭女士属再婚,而卢先生是初婚,婚后双方未生育小孩。 2020年7月,65岁的郭女士因脑内出血被医院诊断为:脑出血、脑梗死、右侧颈内动脉交通动脉瘤夹闭术后、偏瘫等,曾先后出现几次病危情形,现生活已不能自理,需要人员看护。在郭女士住院治疗期间,卢先生没有前往看望,郭女士瘫痪在家时,也没有给予应有的照顾。郭女士以卢先生不愿意照顾其生活且私下拿走放置在家中的生活费,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 经查明,郭女士的子女均已结婚且育有自己的子女,而郭女士的儿子也已离婚。为照顾郭女士,女儿已辞职在家,家中开支仅靠郭女士儿子一人收入维持,家中经济困难。卢先生不照顾家庭和郭女士,还经常把家中的生活费私自拿去用,已造成家庭生活矛盾。郭女士子女已不让卢先生在家中居住,卢先生自行在外借钱住旅馆。 再查明,卢先生不是融水县本地人,与郭女士结婚后其已将户籍迁至融水,在融水没有亲人,原户籍地梧州市藤县尚有几个亲生兄弟,均已各自成家。因家中人口众多且已分家分户,藤县已无卢先生的房产和财产。 由于郭女士和卢先生均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,法官同融水当地的民政、派出所、社区等部门联系沟通,确认卢先生符合五保户条件,请郭女士子女协助卢先生回到原户籍地,并请卢先生的兄弟们在手续办好前,为卢先生提供一个住所和照顾其生活起居。随后,法官带着五保户相关流程材料前往卢先生位于藤县的居住地,向其交付了郭女士子女给其的2000元生活费,并走访了当地社区和派出所,沟通为卢先生办理五保户的事宜。 法院经审查认为,郭女士与卢先生同居多年后登记结婚,夫妻之间应相互扶持,共患难。现郭女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,卢先生未尽到丈夫对妻子的照顾义务,但卢先生本身也是一位将近67岁的老人,心有余而力不足。女士与卢先生结婚时,郭女士的子女均已成年,与卢先生之间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子女,郭女士的子女对卢先生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。现郭女士本身生活不能自理,其子女又不让卢先生在家中居住,考虑到卢先生老有所养,郭女士与卢先生离婚后,卢先生没有子女,其符合五保户条件,可以得到国家一定的救助,因此,法院判决准予郭女士与卢先生离婚。 |